為加強病案復印管理,更好地為住院患者服務,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受理復印申請人的范圍: 1、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 2、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代理人。 3、保險機構 4、公、檢、法、司等司法機關。 二、復印時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(一)患者本人的,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。 (二) 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。 (三)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。 (四)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、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、死亡患者及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、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。 (五)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或保險理賠申請書復印件、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,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、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、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,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 (六)公安、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,需要查閱、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,醫(yī)療機構應當在公安、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(jù)的法定證明及執(zhí)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(xié)助。 三、嚴禁將病案交給患者或者代理人或者其他非本案人員。如患者或代理人自己攜帶病案要求復印時,病案室有權拒絕復印,并將病案扣留,情節(jié)嚴重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 四、復印病案資料經(jīng)復印人核對無誤后加蓋醫(yī)院病案專用章,病案室復印人員應將患者資料進行登記、備案。 五、復印范圍:病案首頁、人出院記錄、醫(yī)囑單、化驗單、醫(yī)學影像檢查資料、特殊檢查(治療)同意書、手術同意書、手術記錄、病理報告,其余部分不予復印。 六、發(fā)生醫(yī)療糾紛事故爭議時的封存病案復印執(zhí)行《醫(yī)療機構病歷管理規(guī)定》中相關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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